肖飒:帮信罪,在涉币案件中如何认定?

快链头条
2021-05-12 17:35
新闻
12517

本文发布于巴比特资讯,作者:肖飒。

 

今天是币圈老兵Z开庭的日子,新闻也爆出其当庭被认定为帮信罪。作为法律人,首先要纠正媒体的说法,今天只是开庭审判,并不是当庭下判决,Z是否成立帮信罪或者非法经营罪需要等待一审判决(一审判决送达后还有10天上诉期,本案共犯众多,上诉概率90%+,因此,还会有二审),吃瓜群众不要以为靴子已经落下,它还在抛物线上,并未落地。

 

帮信罪简单介绍

法律渊源:中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

犯罪主体:自然人或单位均可

主观方面:明知(2019年有司法解释)

犯罪行为:为他人犯罪提供互联网介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送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。

 

如何认定“明知”?

根据两高《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法释【2019】15号,明知的认定标准为:有下列行为之一,可认定为“明知”,除非有相反证据

(1)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;

(2)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;

(3)交易价格或者方法明显异常的;

(4)提供专门用于非法犯罪的程序、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、帮助的;

(5)频繁采取隐蔽上网、加密通信、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,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;

(6)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、帮助的;

(7)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。

请注意,币圈涉罪案件中,明知部分其实需要嫌疑人(行为人)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举证责任,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交易对手方、用户涉嫌犯罪而提供帮助的,不构成帮信罪。

 

什么是达到情节严重?

如果情节不严重,不构成帮信罪。那么,什么是情节严重呢?司法解释同样给出了明确答案:

(1)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;

(2)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;

(3)以投放广告方式投放资金五万元以上的;

(4)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;

(5)两年内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、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,又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的;

(6)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;

(7)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。

实施前款行为,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程度,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2-4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,应当按照帮信判刑

帮助犯的正犯化

我国坚持的是帮助犯从属原则,即帮助犯随着正犯的罪行发展而给予刑法评价。但是,也存在帮助犯正犯化的情况,帮信罪就是其中典型代表罪名。

我们曾经对币圈从业人员进行过普法,写过不少公号文章反复强调帮信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,可惜,很少有人能真正听进去。目前,帮信罪的发案率成上升态势,今明两年也会是办案机关的重点关注对象

因此,我们提醒参与币圈投融资和科技供给的公司或个人,注意考察投资标的或用户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,在用户协议、合作协议、投资协议中将对方合规经营作为单方解约的条款及时切割,中止帮助行为。

温馨提示:
快链头条登载此文本着传递更多信息的缘由,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
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投资者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提示:投资有风险,入市须谨慎。本资讯不作为投资理财建议。